1999年9月,经*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在教育部成立“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”,负责落实国家助学贷款*策,同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。2006年2月,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*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将“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”更名为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”。
中心主要职责与任务: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学生资助*策措施;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*策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地方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;协助教育部相关部门开展国家资助*策宣传工作。
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”目前与“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”实行“一个机构,两块牌子”的运行机制,并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内设“教育部*采购中心”。同时承担工作职责有,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;承担教育部直属单位*采购实施与管理工作。
中心内设处(室)及职能
(1)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:参与制定高校学生资助*策措施;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*策及高校其他学生资助*策措施;组织实施*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有关工作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;开展高校资助*策宣传、咨询、培训与信访工作;协助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组织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等工作;负责落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。
(2)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处:参与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*策;负责推动落实中职学生资助*策措施;管理中职学生资助信息;开展中职学生资助*策宣传、咨询与信访工作,受理相关举报投诉;监督检查、考核评估地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。
(3)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:参与制定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*策措施;负责学前教育资助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、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,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工作;负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地方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;开展中小学和学前资助*策宣传、咨询、培训与信访工作;负责落实义务教育“两免一补”部级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。
(4)信息与法律处:参与制定高校学生资助相关*策措施;负责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系统,开展资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;负责高校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资助*策的落实;组织开展学生资助*策宣传、发布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与简报;组织开展高校和地方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;负责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中法律事务的咨询与指导,协调解决有关法律事务;组织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。
(5)外资贷款处:参与外资贷款与赠款项目的谈判和前期论证工作;负责外资贷款与赠款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;组织开展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。
(6)*采购处: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工作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*采购工作;组织实施*财*专项资金的*采购项目;组织实施外资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;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。
(7)财务处: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财*贴息、风险补偿金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;负责*采购项目资金与外资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;负责中心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。
(8)办公室:负责保障中心业务正常运行的综合协调、重大事项督办与日常事务管理。负责人事、劳资、保险、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公文登记、运转、档案等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退休职工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负责办公场所安全与后勤保障服务;协助*支部组织开展*务工作。
中心主要负责人
主 任: 陈希原
副主任: 马建斌 涂义才